虚拟数字人产业飞速发展,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例如,杭州某网络公司通过短视频账号发布虚拟数字人课程推广内容,用的却是别人制作的虚拟数字人视频,这家公司因侵权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涉及虚拟数字人的侵权案,引发业界关注。“所以在1977年我第一次到北京来,我到处跑,到处去看啊,就觉得就好大,到1998年,我被调到北京工作,(内心)还是充满了喜悦,很兴奋。”黄建新回忆起当年初入北京的光景时,言语之中仍然透露着兴奋之情。来到北京工作后的第一件事情,黄建新仍然清晰地记得是去中国电影资料馆办了一张每周五的观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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